——学者专家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日前,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举行的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研究新形势下林业改革发展问题,全面部署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推动我国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在这一背景下,如何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什么,对家庭承包制有哪些超越?带着这三个问题,记者采访
了参加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的部分学者。
为何要进行林权制度改革
“18亿亩耕地解决了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43亿亩林地却没有解决13亿人的用材问题。”近年来,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各级林业官员。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说:“当前,我国林业产出率不高,林区发展落后,林农收入低,‘三林’问题突出。”
2005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表明,我国43亿亩林地资源平均每亩产出只有22元。从蓄积量来看,我国平均森林蓄积量为每公顷85立方米,而我们25亿亩集体林地只有每公顷50立方米。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蔡洪滨指出,这说明集体林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不合理。农民不愿意去经营林业,最大的症结在于产权不明晰的集体林权制度。
因此,改革势在必行。
从土地改革时期的分山分林到户,到改革开放时期林业的“三定”政策,我国集体林权改革的探索一直没有停止。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规定林地承包期限可达70年,如同平地一声春雷,激活了神州大地的25亿亩集体山林。
蔡洪滨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我国具有重大的意义,最首要的一点是,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拓展和延伸,这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同时,改革可以促进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脱贫致富,促进现代林业发展,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林权制度改革给农民带来了什么
中央文件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