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精神,为进一步支持欠发达地区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增强投资吸引力,切实帮助欠发达地区加强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安排,2008年至201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资金15亿元,对14个欠发达市以及江门市每市每年补助1亿元。
此外,《意见》针对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资金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目标要求、使用原则、扶持范围,并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专户管理、绩效评价和财务监督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