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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自查自评工作
责任编辑:lanjun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浏览人次: 次 发布时间:2008-11-21 09:34
         自2007年全国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先后确定了4个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和6个自治区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两年来,各示范县政府高度重视,结合辖区实际,按照10项创建标准积极开展的创建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总结创建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示范县于10月至11月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工作,并按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市)综合评价指导原则》中的24项评价内容、33项评价要点进行自评打分。各地州市对示范县自查自评工作进行初审评价,并将初审评价结果报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截至目前,10个食品安全示范县全部完成了自查自评工作,自治区将于近期组成综合评价组对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最终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