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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厅: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机制
责任编辑:wushuo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人次: 次 发布时间:2008-11-18 11:39

    大批转移农村劳动力、促进农民变市民,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的先决条件。应坚持把统筹城乡劳动就业作为城乡经济发展互动相融的战略产业来抓,多渠道促进农民有序转移就业,加速现代农业建设和城镇化进程。

  (一)创新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机制。加强培训、提升素质是统筹城乡劳动就业、有序转移农村劳动力的战略重点。建立和健全覆盖城乡的培训体系,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增强农民转移就业和创业能力,不断提升劳务经济总体水平,努力实现劳务经济由数量型向数量质量并重型转变。着眼于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充分利用农广校、广播电视网络、农村师资等培训资源,大力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和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着重抓好农民工文化知识补习、实用技术培训、经营能力提升三个重点,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从法规制度上为农民就业和有序流动创造条件。实行城乡就业政策、失业登记、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实现城乡劳动力就业平等,加快推进城乡劳动就业一体化进程。全面推行农民工劳动合同制度,健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最低工资标准等制度,强化务工人员的劳动权益保护,实现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逐步建立农民工“进得来、留得住、能创业”的社会制度。

  (三)加快探索农民变市民的新机制。加快研究农业人口转移到城镇、农民变成了市民后,在政治权利、社会生活、经济政策、社会保障和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的制度。引导举家外出务工人员退出在农村的承包地(耕地、林地、草地)、宅基地、自留地,对退出的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和个人财产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偿收回,或与其他农户协商有偿出让。举家外迁的农户家庭,属于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享受与户口迁入地城镇下岗职工同等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家庭成员数量,向举家外迁的农村劳动力居民及家庭发放住房购置补贴,并在迁入地享有购买经济适用房、解困房等政策优惠。比照城市标准的低收入家庭,享受户口迁入地城市低保待遇。